關于對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系、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如何確定該住房的購房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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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都明確規定,個人將通過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征收增值稅時,對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系、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