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市“退二優二”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24年1月10日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皋政辦規〔2024〕1號文發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關于加快推進全市“退二優二”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推進全市“退二優二”工作的實施意見
“退二優二”工作是指引導低效工業企業加快轉型或主動退出,引進優勢企業實施先進制造業項目,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簡稱“退二優二”)。為全面落實“產業興市”發展戰略,聚焦構筑“3232”現代產業體系,大力實施制造業三年倍增計劃,加快轉型升級步伐,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借鑒相關地區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堅持集約發展,大力盤活低效工業用地,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推動全市工業經濟提質增效。
(一)提高資源綜合績效水平。牢固樹立“以畝均論英雄”的鮮明導向,綜合采用多種手段,推動低效工業企業整治提升,提高畝均資源產出水平。
(二)拓寬園區工業發展空間。利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評價系統”,結合國家產業指導目錄,深化企業綜合評價,將畝均產出、效益低,能耗高的企業納入低效用地再開發計劃,有效盤活閑置資產,為培育地標產業騰出發展空間。
(三)促進城區工業轉型升級。優化全市產業空間布局,提檔升級三大主功能區,統籌推動五大工業集中區共建,加強周邊地區產業協同帶動,鼓勵低效工業用地升級改造,引進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先進制造業項目,推動產業向高端發展。
二、適用范圍
(一)低效工業企業
列入“退二優二”范圍的低效工業企業包括以下對象:
1.土地利用效率低,畝均產出、效益低,能耗高,畝均稅收3萬元以下(主功能區5萬元以下)的工業企業。
2.列入市政府化工企業專項整治、“散亂污”專項整治等名單中的工業企業。
(二)優勢企業
可享受本意見獎勵政策的優勢企業包括以下對象:
1.畝均稅收產出達全市平均水平兩倍以上的企業。
2.具備較強經濟實力的行業骨干企業。
列入上述名單的工業企業由市發改委會同各相關職能部門(或地區)確定。
三、主要途徑
(一)原地更新。鼓勵低效工業企業通過增資技改、增加混合用途、提高容積率等方式原地更新,提升節地水平和產出效益。
(二)新上項目。鼓勵低效工業企業將閑置土地和廠房依法轉讓、出租,或通過重組、股權轉讓等方式出售,引進優勢企業實施新項目。
(三)收購儲備。對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低效工業企業用地,納入土地復墾工作計劃;對短期內難以實施項目的低效工業企業用地,組織專業機構評估,并由所在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實施收儲或市人民政府指定全資國有公司回購。
四、政策措施
(一)編制低效用地再開發規劃計劃。開展產業園區用地初始調查和年度更新調查,全面排查規上工業企業用地情況、能耗情況、產出效益、排污總量等,并逐步擴大到鎮、村工業集中區和全部工業企業。利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評價系統”,深化企業綜合評價,突出企業分類指導,編制并發布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將畝均產出、效益低,能耗高的企業納入低效用地再開發計劃。原項目未完成開發的,經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開發區、產業園區管委會)對企業履約情況進行核查并對違約情況進行處置后,可納入再開發計劃。
(二)支持有效利用低效工業企業資產。支持優勢企業通過聯合、兼并重組、股權收購等市場化運作方式盤活低效工業企業資產,實施新項目,提高畝均產出。對優勢企業新上項目,堅持一企一策、一事一議,參照新增建設用地項目聯合預審做法,由市發改委(重大項目辦)牽頭鎮(區、街道)及相關部門,對新項目產業類型、投資、產出貢獻、能耗水平、安全生產、環境影響等進行聯合預審,提出明確的準入要求,由所在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與新上工業項目企業簽訂投資發展監管協議。投資發展監管協議應明確投資強度、投產時間、能耗情況、排污總量、銷售收入、地均稅收、違約責任、資金獎勵等條款。新上項目投產后,考核達到投資發展監管協議履約要求的,按照協議給予獎勵。優勢企業租賃低效工業企業閑置工業廠房(合法產權部分)用作生產,投產后達到所在鎮(區、街道)產出要求的,租賃廠房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下同)不足5000平米、50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0平米、10000平方米以上,由所在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按每年每平方米分別給予40元、70元、100元一次性租金補助。
(三)鼓勵低效工業用地增加混合用途。原有單一工業用地中增加研發、中試設施、檢測等其他產業用途的,工業用地性質保持不變,無需補繳土地出讓金。利用現有工業用地、工業廠房從事科技研發、生產性服務業等新業態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五年。位于鎮(區、街道)中心區、重要功能地段和重點景觀區域的低效工業企業,土地用途應當變更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新產業、新業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出讓時應明確分割轉讓條件和比例要求,分割部分計容建筑面積占比最高不得超過除配套設施以外計容建筑總面積的50%。
(四)提高低效工業用地容積率。鼓勵利用低效工業企業土地合理新建、擴建、改建廠房和利用地下空間,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且符合相關規范、規定的前提下提高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免繳增加面積部分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設單位憑市人民政府意見,按程序變更規劃條件后辦理規劃建設手續。改造后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于1.3;高標準廠房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業用地管理的研發項目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于2.5,主要用于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無污染生產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五)探索低效工業用地使用權預告登記轉讓制度和股權轉讓登記聯審制度。按照“先投入后轉讓”的原則,允許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低效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經相關部門批準并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辦理預告登記。待開發投資總額達到法定要求時,由項目所在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確認后,再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預告登記證明可作為辦理規劃、建設等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預告登記生效期間,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市發改委依據“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評價系統”定期預先向登記機關提供低效工業企業名單,相關企業在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登記機關及時向市發改委發送工作聯系單,后結合反饋的審查意見按規定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行政許可。
(六)收購儲備低效工業企業用地。對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低效工業企業用地,根據土地復墾政策,引導有計劃地退出,推動資源要素向開發區或工業集中區(工業園區)集中,鼓勵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于新興產業或優勢企業發展。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低效工業企業,因項目、資金、預期效益等原因無力追加投資,引進優勢企業有困難的,可由所在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全資國有公司收購儲備,用于后續引進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創新能力的優勢企業,實施成長性好、產出水平高的先進制造業項目。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或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組織專業機構評估后,對收儲工業用地使用權、地上附著物(指建筑物、構筑物和在建工程)、現有生產設備予以補償,補位收購價采用評估價和成本價孰低原則確定。
(七)倒逼低效工業企業提檔升級。運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評價系統”,深化企業綜合評價,采用行政化、市場化、法治化等手段,逐步推行低效工業企業差別化政策,反向倒逼提質增效。嚴格控制低效工業企業新增用地,根據產業準入政策原則上不予核準和審批與其現有產能效益相同(近)的項目;全面開展工業企業單位資源占用產出效益評價工作,探索差別化資金扶持、土地供應和水電氣政策;加快構建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違約開竣工、土地閑置、安全環保不達標等失信行為的企業實施部門聯合懲戒。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機構。建立市“退二優二”工作推進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工業經濟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發改、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生態環境、住建、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各成員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參加相關會議。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部署全市“退二優二”重點工作,確定年度目標任務,定期聽取各鎮(區、街道)“退二優二”工作推進情況匯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市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發改委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匯總各鎮(區、街道)“退二優二”工作相關情況,跟蹤檢查實施意見及領導小組部署工作落實情況等。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是推進“退二優二”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各鎮(區、街道)“一把手”掛帥,建立相應組織機構,完善推進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訂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統籌、組織、協調并落實轄區“退二優二”工作;市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科室,積極做好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具體實施等相關工作。
(三)完善配套機制。各鎮(區、街道)對屬地企業用地情況進行認真排查,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現狀,建立產業項目動態管理機制,積極盤活本區域低效工業用地。堅持規劃引領,在低效工業用地上實施的工業項目,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從產業準入、投資強度、產出效益、投產時間、節能環保、股權變更約束、違約責任等角度,建立新上項目評價認定機制,并納入產業發展協議。
(四)加強考核督促。各鎮(區、街道)、各部門要把全市“退二優二”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作為年度重點工作內容,抓緊研究推進。市“退二優二”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鎮(區、街道)、各部門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并督促各地、各部門加強組織推進,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文字解讀:《關于加快推進全市“退二優二”工作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政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