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臺時間
2023年12月19日,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2024年農村水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皋政辦發〔2023〕108號)。
二、方案背景依據
根據《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3年全省農村水利工作要點的通知》(蘇水辦農〔2023〕11號)文件精神,全面開展年度農村水利建設工作,常態化進行水利工程長效管護,同步推進水土保持工作。
三、方案目標任務
(一)重點抓好農村生態河道工程組織實施。11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生態河道建設任務,根據《關于切實做好農村生態河道建設與考核評估工作的通知》(蘇水農〔2021〕14號)文件精神,順利通過省級生態河道考核。
(二)扎實做好水利工程長效管護工作。常態化做好農村河道、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控導工程的運行和管護,同步推進“自己的河道自己管”工作全覆蓋。
(三)全面推進水土保持監管工作。全面做好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審批,抓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扎實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計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積10平方公里。
四、方案建設內容
農村生態河道建設工程。2024年以各鎮(區、街道)轄區內三級河道達到農村生態河道覆蓋率58%為目標安排3000萬元,計劃建設農村生態河道103.71公里,其中工程化生態河道22.19公里,原生態提升河道81.52公里。
五、方案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鎮(區、街道)相應建立水環境治理指揮部,由鎮(區、街道)主要負責人牽頭,部門及村居協同配合,上下聯動、落實責任、完善措施、統籌推進。要充分利用河長制工作平臺,壓實各級河長責任,堅持系統思維和問題導向,匯聚各方面力量,形成推進農村河道暢流活水的強大合力。
(二)強化項目管理。
要全面落實農村水利重點工程項目法人、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合同管理、竣工驗收以及項目公示等制度。市水務局統一組織設計和監理單位的招投標,所需費用由市財政負擔。要認真執行招投標相關規定,打擊圍標串標、出借掛靠資質、惡意壓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各鎮(區、街道)要嚴格執行以上六項制度,加強設計變更管理,嚴格按圖施工。全面推行第三方檢測制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市水務局和各鎮(區、街道)要對照進度要求,倒排工程工期,強化節點控制,工程建成后,及時組織完工驗收,保證在2024年11月底前高質量完成年度農村水利建設任務,確保工程及早發揮效益。
(三)強化督查考核。
將各鎮(區、街道)農村生態河道建設、農村河道長效管護等工作列入我市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和高質量發展考核任務。市水環境治理指揮部建立檢查督查情況定期通報和考核評估制度,凡組織實施不規范、質量安全管控不嚴格、實施進度嚴重滯后、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責問責。市水務局會同市紀委監委、財政局、河長辦、攻堅辦等部門(單位)健全工作機制,分工負責、協作聯動,加強對各項目全過程、全環節的督查指導。
原文鏈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2024年農村水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圖解鏈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2024年農村水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政策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