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動產登記的類型有哪些?
答: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
二、不動產登記的程序是什么?一般需要多長時間辦結?
答:不動產登記,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一)申請;(二)受理;(三)審核;(四)登簿。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后,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申請人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查封登記、預查封登記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不核發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
目前,存量房轉移登記、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抵押權登記、變更登記等登記類型是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查封登記、異議登記即時辦結;商品房小區首次登記(大宗批量)五個工作日(不含踏勘時間);非公證的繼承、受遺贈等復雜的不動產登記九個工作日內辦結(公告時間不計入本條規定時限)。
三、不動產登記計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不動產登記計費標準詳見財稅(2016)79號、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和財稅(2019)45號,具體為: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登記收費標準為零;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不動產查封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和因不動產登記機構錯誤導致的更正登記,不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一)免征不動產登記費情形還有:
1.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2.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更正登記的;
3.申請辦理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林地使用權,及相關抵押權、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4.申請辦理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及相關抵押權、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
(二)對申請辦理車庫、車位、儲藏室不動產登記,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 證書或登記證明的,不動產登記費由原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550元,減按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80元收取。
(三)只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每本證書10元:
1.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2.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3.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換發證書的。
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申請人以一個不動產單元提出一項不動產權利的登記申請,并完成一個登記類型登記的為一件。申請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個抵押物辦理一筆貸款,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按一件收費;非同宗土地上多個抵押物辦理一筆貸款,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按多件收費。
四、什么是權籍調查、落宗?
答:權籍調查和落宗工作是不動產登記的基礎性、技術性環節。
不動產登記申請前,需要進行不動產權籍調查的,應當依據不動產權籍調查相關技術規定開展不動產權籍調查。不動產權籍調查包括不動產權屬調查和不動產測量。申請人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前,應當由申請人委托有資質的測繪單位,以宗地、宗海為基礎,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開展不動產權籍調查。其中,政府組織開展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首次登記所需的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獲取。申請人申請不動產變更、轉移等登記,不動產界址未發生變化的,可以沿用原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不動產界址發生變化,或界址無變化但未進行過權籍調查或無法提供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的,應當補充或重新開展不動產權籍調查。前期行業管理中已經產生或部分產生,并經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確認的,符合不動產登記要求的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可繼續沿用。
不動產登記部門根據權籍調查成果,將宗地信息與宗地上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信息建立關聯與對應關系,編制唯一的不動產單元號即為落宗。
五、向開發企業購買了房屋,如何將該不動產權利登記至購房人名下?
答:不動產登記遵循依申請登記及連續登記的原則,辦理商品房的不動產登記首先需要開發企業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后,提交相關材料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開發企業完成首次登記后,購房人可以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開發企業取得的首次登記證明單)、經備案的買賣合同、相關稅費繳納憑證等材料與開發企業共同向如皋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開發企業將不動產轉移登記申請材料交購房人的,視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與購房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
六、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可以從哪邊領取或者下載?
答: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是制式表格,目前南通范圍內已經形成統一表格,分為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普通版、不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書、不動產轉移登記與抵押登記申請書聯辦版。申請人可以直接至如皋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事大廳直接領取,具體地址為如皋市行政中心禮堂北側一樓;也可以登錄http://ntrg.jszwfw.gov.cn/(政府部門權責清單——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動產統一登記)網址自行下載。
七、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時需要提交婚姻關系的證明材料嗎?
自2019年1月1日起,如皋市不動產登記夫妻共有關系審查模式進行了調整,內容為:自然人因買賣、互換、贈與、分割、合并、建造、變更、抵押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再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而是以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權利人,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如合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等記載的當事人以及其他申請材料為依據,結合當事人的申報情況,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事項,申請人無需再提供婚姻狀況材料。涉及未經公證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加減名”或共有份額變化的轉移登記、離婚轉移登記等情形除外。詳見《關于調整如皋市不動產登記夫妻共有關系審查模式的公告》
(http://www.creditrepairexpert.net/rgsrmzf/tzgg/content/057086b3-4c2e-42f3-b06a-16d7111257e1.html)
八、原有不動產權證書遺失、破損等,如何換發、補發?
答: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破損、填制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換發。符合換發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換發,并收回原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提出補發申請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后,予以補發。不動產登記機構補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在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上注明“補發”字樣。
九、申請人(權利人)在外地(不在不動產所在地),如何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答: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中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1、自然人處分不動產的,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未經公證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登記時,與代理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簽訂授權委托書;2、境外申請人處分不動產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或者認證(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3、代理人為兩人或者兩人以上,代為處分不動產的,全部代理人應當共同代為申請,但另有授權的除外。
十、證書上記載的權利人已經死亡,其繼承人要求將該不動產登記至其名下,繼承人需要辦理什么類型的不動產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繼承人需要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繼承),申請人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按《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登記。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辦理: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4、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繼承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7、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8、被繼承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十一、不動產轉移登記與抵押權登記可以一并辦理嗎,辦理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不動產轉移登記與抵押權登記可以一并申請辦理,如皋市已經實現“房屋交易、納稅、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不動產轉移登記與抵押權登記一并辦理分為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與抵押權登記一并辦理、存量房(二手住房)轉移登記與抵押權登記一并辦理。
申請人一并申請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與抵押權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開發商加蓋公章);2、申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醫學出生證明或戶口簿,校驗原件);3、不動產權屬證書或不動產首次登記證明單(原件);4、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5、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提交預告登記證明(原件);6、稅費繳納憑證;(征稅后由后臺流轉);7、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2016年6月30日前已初始登記的獨立占地的別墅、店面房未進行權籍調查需提供);8、戶籍和婚姻狀況材料(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單身的提供單身說明原件,稅務部門校驗原件);9、不動產銷售發票(稅務部門校驗原件);10、拆遷計算大表原件(稅務部門收取,需加蓋市拆遷辦印章為有效);11、主債權合同。最高額抵押的,應當提交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12、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中包含抵押條款的,可以不提交單獨的抵押合同書。最高額抵押的,應當提交最高額抵押合同;13、抵押物清單。(主債權合同或者抵押合同內已經體現的可以不提供);14、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一并申請存量房(二手住房)轉移登記與抵押權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未成年子女醫學出生證明或戶口簿,校驗原件);3、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包含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4、房屋買賣合同(原件);5、稅費繳納憑證;(征稅后由后臺流轉)6、上市審批表(涉及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原件);7、不動產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使用原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未進行過權籍調查的或者界址發生變化的,需提供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8、拆遷計算大表原件、復印件;(稅務部門收取,需加蓋市拆遷辦印章為有效);9、交易雙方的戶籍和婚姻狀況材料(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單身的提供單身說明原件,稅務部門校驗原件);10、直系親屬轉讓的,還需提供關系證明和原購房發票、契稅票;11、主債權合同。最高額抵押的,應當提交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12、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中包含抵押條款的,可以不提交單獨的抵押合同書。最高額抵押的,應當提交最高額抵押合同;13、抵押物清單。(主債權合同或者抵押合同內已經體現的可以不提供);14、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十二、哪些人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申請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要提供哪些申請材料,哪些情形不予查詢?
答: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以及其他因執行公務需要的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復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查詢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境外委托人應當提交經過公證或者認證的授權委托書;(三)利害關系人查詢的,提交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有關國家機關查詢的,應當提供本單位出具的協助查詢材料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和執行公務的證明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查詢,并書面告知理由:(一)申請查詢的不動產不屬于不動產登記機構管轄范圍的;(二)查詢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三)申請查詢的主體或者查詢事項不符合規定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